不受天氣影響、家長又能有地兒休息的商場兒童游樂區,成為“溜娃”的熱門選擇。然而,商場的兒童游樂區真的安全可靠么?記者日前走訪多家兒童游樂區發現,看上去很美的兒童游樂區其實暗藏諸多問題,衛生、安全等隱患突出。
近年來,許多大型商場都開設了兒童游樂場。既能購物消費,又能親子娛樂;既是冬暖夏涼,又可遮風擋雨,這些室內兒童游樂場很快成為家長們的新寵,寒暑假和節假日更是人氣爆棚。殊不知,兒童游樂場并非看上去的那樣安全衛生,而是潛藏著多種隱患。
首當其沖的就是安全問題。一些地方兒童游樂場安全事故時有發生。2017年7月11日,成都市郫都區某商場兒童游樂園,一名2歲小孩在玩耍過程中,爬上了“小火車”行駛“軌道”,不慎卡在其中,最終不治身亡。
不少網友質疑,出事的兒童游樂設施為何沒有安全防護裝置,遇到有人被卡自動停止運行?2018年2月初,廈門市海滄區一個兒童樂園內,一個4歲男孩在玩滑梯時不慎摔傷導致骨折。事后發現,滑梯下方與地板連接處有一條較深的裂縫。經法院調解,兒童樂園賠償對方經濟損失9萬余元。
再就是衛生問題。在兒童游樂場,孩子們少不了和游樂設施親密接觸,一些小孩子還喜歡將海洋球等小玩具放到嘴邊。目前,許多兒童游樂場都宣稱每天進行清潔和消毒,至于是否真正做到,就只有他們心知肚明。此前,有記者以應聘者身份致電某兒童樂園店長詢問清潔工作時,店長的答復是一個月才清潔一次海洋球,是洗是擦取決于臟的程度。
一些兒童游樂園所謂的清潔消毒,只是幾個員工拿著大拖把,對兒童攀爬區的外觀做簡單的擦拭,不僅沒有進一步的消毒,甚至連設備里面都沒有進入。更有兒童游樂設施生產廠家坦言,游樂設備都是需要定期清理的,廠家有配套的清理機器售賣,但大多數商家都沒有購買。
導致安全衛生隱患的根源,在于監管制度的缺位。我國現行《公共場所管理條例》是1987年出臺的,當時還沒有兒童游樂場這一事物。因此,兒童游樂場并未納入條例的適用范疇,開設兒童游樂場不需要衛生監督部門發證,沒有相應的衛生管理標準和準入門檻。同時,對于兒童游樂設施的監管也存在漏洞。
根據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,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/秒,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米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,屬于質監部門的監管范疇。兒童游樂設施普遍達不到這一標準,并不在范圍之列。
也就是說,兒童游樂場多年來一直屬于“裸奔”狀態,缺乏有效監管。單靠商家自覺,顯然不足以保障游樂設施的干凈衛生。由于兒童年齡小,自我保護能力差,兒童游樂設施雖然飛得不高、跑得不快,安全風險卻不亞于成人使用的大型設施。此前,一些媒體也曾對此進行過報道,并未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。
沒有規矩,不成方圓。是時候叫停兒童游樂場的野蠻生長,將其納入監管范圍。當前,有關方面應針對兒童游樂場的特點,出臺強制性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,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,及時將不符合條件的商家清理出去,為兒童的健康安全保駕護航。